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石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0665 碳化钙
GB/ 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 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 。本标准主要是废气产生量,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共给出了电石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电石企业清洁生产的指标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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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430-2008 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