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煤气净化工段及主要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7-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分析
HJ/T 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 7479-8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90-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
GB 7486-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 定义
3.1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水处理装置人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人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4 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将炼焦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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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