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燃料一润滑油型、燃料一化工型石油炼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252-2000轻柴油
GB 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GB/T 15262-1994空气质量二 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世界燃油规范》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 定义
3.1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石油炼制业
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生产燃料油、润滑油等产品的全过程。石油炼制业不含石化有机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以及化肥的生产。
3.3 石油炼制取水量
用于石油炼制生产,从各种水源中提取的水量。取水量以所有进人石油炼制的水及水的产品的一级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3.4 净化水回用率
含硫污水汽提净化水回用于生产装置的量占净化水总量的百分比。
3.5 原料加工损失率
生产装置在加工过程中的原料损失量占原料加工总量的百分比。
3.6 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水处理装置人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人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7 含油污水
在原油加工过程中与油品接触的冷凝水、介质水、生成水、油品洗涤水、油泵轴封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油,还含有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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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125-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