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制造业和葡萄原酒制造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1914-91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本标准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固体废物产生指标包括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染物种类和单排量。
3.3 葡萄酒制造业
从葡萄原料到成品酒灌装全过程的生产企业。
3.4 葡萄原酒制造业
只进行葡萄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
3.5 酒石
指葡萄酒酿造过程中析出的一种固体沉淀,主要成分是酒石酸氢钾和少量的酒石酸钙。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葡萄酒制造业和葡萄原酒制造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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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452-2008 清洁生产标准 葡萄酒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