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在人们生活中举足轻重。今年,多部植物油标准颁布实施。而本月21日,植物油新国标也将实施,特别提出植物调和油标签应标明各种油配比。记者昨走访发现,目前仍有部分调和油尚未标明食用油比例。不过12月21日前已出厂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新标解读
橄榄调和油不能叫了
统一改称食用植物调和油
昨天,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人员,梳理了今年以来颁布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标准。今年7月1日实施的食用油标准有3个,包括《GB/T1534-2017花生油》《GB/T1535-2017大豆油》和《GB/T10464-2017葵花籽油》。
本月21日即将施行的《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比例”的要求。也就是说,几种油调制而成时,只能叫“食用植物调和油”,同时配料表注明各种油比例。这就意味着,厂家不能再标“橄榄调和油”“大豆调和油”。
记者走访
市场上部分调和油
尚未标明食用油比例
记者昨走访市区部分超市,看到众多品牌食用油在售,不光有单一品种植物油,还有各类调和油。记者注意到,货架上的调和油,有的已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各种油的比例,有的还未标明。如一款福临门调和油,配料表明确注明:玉米油37%,菜籽油35%,稻米油13%,花生油10%,亚麻籽油5%。而另一品牌调和油,配料表显示,有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8种不同品种的油,但未标注具体比例。
另外,按新国标,植物调和油不能突出某种植物,一律叫“食用植物调和油”。市场上大部分食用油已做到,但有个别还未到位。如一款“橄榄玉米食用调和油”,配料表标明玉米油87%,特级初榨橄榄油11%,亚麻籽油2%。该油名称就不规范。
此外,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在本月21日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市场检查
一企业少量待检产品
仍在使用报废QS标签
记者了解到,我市已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标识专项检查。“刚刚接到市食药监局文件,要求从本月2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植物油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依法查处。”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崔生明表示。
按照要求,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含虚假内容。名称应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的油不得掺其他品种油,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应标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注明各种油配比。
崔生明说,对于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显著标示。如市场上根本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市场上食用植物油标识开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的5家生产企业,除1家停产,其他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用油,标识标注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虚假宣传、属性不真实,以及随意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的情况。
不过在一家食用油企业,发现少量待检产品使用带QS标志的标签。因今年10月1日起,老包装带“QS”标识的食品不得出厂。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整改,停止使用这些标签。
延伸阅读
调和油营养更丰富多样
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费提示称,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各种食用油的热量值大同小异,但其中营养成分种类和含量不尽相同,各有特点。调和油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油品,经科学配方调制而成,不仅脂肪酸组成的平衡性要好于单一植物油,且含更丰富多样的微量营养成分,同时改善了食用油营养和风味,比单一植物油更具优势。
市食药监局提醒,食用油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注意包装标签信息。如为本月21日后生产,对照新国标查看是否规范。鼓励公众举报食用植物油标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