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紫外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连续自动测定。
当使用仪器量程为nmol/mol时,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1nmol/mol,测定下限为4nmol/mo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量程 span
当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调节到特定位置时获得并用于指明该位置的、化整或近似的*限示值所界定的一组量值。
4 方法原理
样品空气以恒定的流量通过颗粒物过滤器进入仪器反应室,用波长 200nm~220nm 的紫外线照射样品空气,二氧化硫分子受紫外线照射后产生激发态二氧化硫分子,返回基态过程中发出波长 240 nm~420nm 的荧光,样品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与荧光强度成正比。
5 干扰和消除
5.1 样品空气中含有3300nmol/mol 甲烷时,对二氧化硫测定结果产生1nmol/mol。
5.2样品空气中含有硫化氢时,对二氧化硫测定结果产生1nmol/mol 影响,硫化氢通过去除管后影响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