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0431 实验室气相色谱仪
GB/T 33864 质谱仪通用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 298.15K,大气压力为 1013.25hPa 时的状态。
3.2 有效数据率 validated data rate
在一段时间内,系统运行正常、监测数据有效的小时数占总运行小时数的百分比。
4 系统工作原理与组成
4.1 工作原理
环境空气或标准气体以恒定流速进入采样系统,经低温或捕集阱等方式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富集,通过热解析等方式进入气相色谱分离,并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质谱检测器进行检测,得到挥发性有机物各组分的浓度。
4.2 系统组成
监测系统由样品采集单元、质控单元、气源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组成,如图 1 所示。
图 1 系统组成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