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 验收程序
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 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