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工程、灌溉工程、水库工程、水电工程、引水和供水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河口整治工程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46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影响后评价 post-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