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原生有色金属冶炼原料中加入废杂有色金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4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