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使用的硫酸肼有毒性和致癌性,试剂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浊度的浊度计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城市污水回用水和海水中浊度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 0.3 NTU。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浊度 turbidity
也称浑浊度。是由于水中对光有散射作用物质的存在而引起液体透明度降低的一种量度。水中悬浮及胶体微粒会散射和吸收通过样品的光线,光线的散射现象产生浊度,利用样品中微粒物质光的散射特性表征浊度,测量结果单位为 NTU。
4 方法原理
利用一束稳定光源光线通过盛有待测样品的样品池,传感器处在与发射光线垂直的位置上测量散射光强度。光束射入样品时产生的散射光的强度与样品中浊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成比例关系。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5.1 实验用水:蒸馏水。其浊度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否则须经滤膜过滤后使用。
5.2 六次甲基四胺。
临用前取适量平布于表面皿上,置于硅胶干燥器中放置 48 h 去除湿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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