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200 L(标干体积)时,方法检出限为0.2mg/m3,测定下限为0.8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碱雾 alkali mist
本标准测定的碱雾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钠及其化合物的液滴和颗粒物(以NaOH计)。
4 方法原理
以等速采样的方式,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碱雾捕集到石英纤维滤筒中。采样后的滤筒用水提取,提取液中的钠元素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根据钠元素含量和采样的标干体积计算碱雾的浓度。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电阻率≥18 MΩ▪cm的去离子水。
5.1 氯化钠(Na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