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炼焦化学工业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混合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生产工艺总称。炼焦化学工业焦炉类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
3.2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3.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dvanced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至少使一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稳定低于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70%的技术。
3.4 常规机焦炉 machine-coke oven
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3.5 热回收焦炉 thermal-recovery stamping mechanical coke oven
集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于一体的焦炭生产装置,其炉室分为卧式炉和立式炉,以生产铸造焦为主。
3.6 半焦(兰炭)炭化炉 semi-coke oven
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4 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
4.1 常规机焦炉
4.1.1 生产工艺
炼焦煤经高温干馏生产焦炭,副产焦炉煤气经净化处理后回收焦油、粗苯、硫铵等化工产品,通常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等生产单元。其中,备煤单元包括精煤贮存、破(粉)碎、转运等环节,炼焦单元包括装煤、推焦、焦炉加热等环节,熄焦单元包括干法熄焦或湿法熄焦环节,焦处理单元包括焦炭整粒、筛分、转运、贮存等环节,煤气净化单元包括冷鼓、脱硫、脱氨、脱苯等环节及焦油贮槽、苯贮槽等设施。
4.1.2 废气污染物的产生
废气主要产生于各生产单元。其中,备煤、焦处理单元主要产生颗粒物;焦炉加热环节主要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NOx产生浓度一般为300-1500 mg/m3;装煤、推焦、干法熄焦等环节主要产生颗粒物等;冷鼓、焦油各贮槽主要产生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等,苯贮槽主要产生苯、非甲烷总烃等;脱硫再生设施主要产生氨、硫化氢;硫铵干燥设施主要产生颗粒物、氨。
4.1.3 废水污染物的产生
废水主要产生于煤气净化单元,包括剩余氨水、粗苯分离水、煤气水封水、终冷排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等。
4.1.4 固体废物的产生
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各生产单元。其中,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单元主要产生除尘灰、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等;煤气净化单元冷鼓环节主要产生焦油渣,脱硫环节主要产生脱硫废液,硫铵设施主要产生酸焦油,蒸氨设施主要产生蒸氨残渣,脱苯环节主要产生洗油再生渣,废水处理主要产生污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