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佛山市境内汾江河流域重点行业5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6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铝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T 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FZ/T 01002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
DB 44/26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