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根据属性详细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子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第二条之规定: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按其标准物质的属性和应用领域可分成十三大类,即:
①钢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②有色金属及金属中气体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③建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④核材料成分分析与放射性测量标准物质;
⑤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⑥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⑦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⑧环境化学分析标准物质;
⑨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⑩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⑪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⑫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⑬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分级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
(1)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是用**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若只有一种定值方法可采取多个实验室合作定值。它的不确定度具有国内*高水平,均匀性良好,在不确定度范围之内,并且稳定性在一年以上,具有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形式。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表示。
(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是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其不确定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稳定性在半年以上,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加上二级的汉语拼音中“Er”字的字头“E”并以小括号括起来GB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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