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生产单元(不含焦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要求与回用原则,以及综合污水治理与回用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技术、设计参数、设备与材料、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和运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生产单元废水治理与回用的过程控制及综合污水治理与回用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45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4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