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研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研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酞二腆分光光度法
GB/T 7468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1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48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