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醋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蚕丝、再生蛋白纤维、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亚麻、大麻、竺麻、黄麻、蕉麻、针茅麻、椰壳纤维、金雀花麻、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酞胺纤维、聚醋纤维、聚丙烯睛纤维和玻璃纤维。
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改性聚丙烯睛纤维的混合物,也不适用表面已脱去乙酞基的醋醋纤维的混合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10.1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第1部分:试验通则(GB/T 2910. 1-2009,1SO 1833-1: 2006,IDT)
3 原理
用丙酮试剂将醋酯纤维从已知干燥质量的混合物中溶解去除,收集残留物,清洗、烘干和称重;用修正后的质量计算其占混合物干燥质量的百分率。由差值得出醋酯纤维的质量百分率。
4 试剂
使用GB/T 2910.1和本部分4.1规定的试剂。
4.1丙酮,馏程为55℃-57℃。
5 设备
使用GB/T 2910.1和本部分5. 1规定的设备。
5.1具塞三角烧瓶,容量不小于200 mL。
6 试验步骤
按照GB/T 2910.1规定的通用程序进行,然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把试样放进具塞三角烧瓶中,每克试样加人100 mL丙酮,摇动烧瓶(浸透试样),在室温下静置30 min,每隔10 min摇动一次,然后轻轻倒出溶液(残留物留在烧瓶中),用已知干燥质量的玻璃砂芯琳涡过滤。
试样再重复上述处理2次(总共处理3次),但每次只需15 min,处理总时间为1 h。用丙酮将残留物洗进玻璃砂芯坩埚,用抽吸装置排液。
再往玻璃砂芯坩埚里倒满丙酮,靠重力排液。后,用抽吸装置排液,将玻璃砂芯坩埚和残留物一并烘干,冷却并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