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纸面石膏板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面石膏板为基材,在其正面经涂敷、压花、贴膜等加工后,用于室内装饰的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75 纸面石膏板
3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产品按防潮性能分普通板(代号为P)和防潮板(代号为F)。
3.2 规格
产品规格用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明示值表示。
注:吊顶用基材厚度不小于6.5mm,隔墙用基材厚度不小于12.0mm。
3.3 标记
3.3.1 标记方法
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分类代号、规格、本标准号。
3.3.2 标记示例
长度为6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7.0mm的防潮型产品:
示例:装饰纸面石膏板F600×600×7 JC/T 997—2006
4 要求
4.1 外观
产品的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污痕、色彩不匀、图案不完整的缺陷。产品不得有裂纹、翘曲、扭曲,不得有妨碍使用及装饰效果的缺棱、缺角。
4.2 尺寸允许偏差
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4.3 单位面积质量
单位面积质量不大于(厚度的明示值-0.5)kg/m³。
4.4 含水率
含水率不大于1.0%。
4.5 断裂荷载
吊顶用板的断裂荷载(横向)不小于110N,隔墙用板的断裂荷载(横向)不小于180N。
4.6 护面纸与石膏芯的粘结
护面纸与石膏芯应粘结良好,石膏芯应不裸露。
4.7 受潮挠度
防潮板受潮挠度不大于3.0mm。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设备及仪器
5.1.1 钢直(卷)尺:分度值1mm。
5.1.2 板厚测定仪:*大量程30mm,分度值0.01mm。
5.1.3 秤:*大感量1g。
5.1.4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器灵敏度±1℃。
5.1.5 板材抗折机:示值误差±1%。
5.1.6 受潮挠度测定仪:分度值不低于0.1mm。
5.1.7 调温调湿箱:温度波动度±1℃,湿度波动度±2%。
5.2 试样与试件
5.2.1 普通板以三块整板作为一组试样,用于检查和测定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单位面积质量、含水率、和断裂荷载,其中任一块用于护面纸与石膏芯粘结的测定。用于单位面积质量、含水率测定的试件尺寸为纵向300mm、橫向400mm。
5.2.2 防潮板以六块整板作为一组试样,其中三块的用途与5.2.1的规定相同;另外三块用于测定受潮挠度,从每块板上横向锯取约二分之一,组成三个500mm×250mm的试件。
5.3 试件的处理
试件放置在电热鼓风干燥箱中,于(40+2)℃条件下烘干至恒重(试件在2h内的重量变化小于5g时即为恒重),并在不吸湿的条件下冷却至室温,再进行试验。
5.4 试验步骤
5.4.1 外观的检查
在0.5m远处光照明亮的条件下,在同一水平面上,对三块试件的正面逐个进行目测检查。记录每块试件影响装饰效果的污痕、裂纹、缺角、色彩不均匀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5.4.2 长度及宽度的测定
用钢尺逐个测量三块试件,精确至1mm。在试件的正面测定。每块试件在长度和宽度上各测三个值,其中二个值在离棱边20mm处测定,一个值在对称轴上测定,测点位置见示意图1。
记录每块试件长度和宽度上各三个测量值,以每块试件的*大偏差值作为测定结果,精确至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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