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萘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1-萘酚(α-萘酚)和2-萘酚(β-萘酚)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 ml,洗脱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10.0 μl 时,在发射波长425 nm处,本标准测定1-萘酚和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均为2 μg/L,测定下限均为8 μg/L;在发射波长360 nm 处,本标准测定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为0.2 μg/L,测定下限为0.8 μg/L。 当取样体积为50.0 ml,洗脱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10.0 μl 时,在发射波长425 nm处,本标准测定1-萘酚和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3 μg/L,测定下限均为1.2 μg/L;在发射波长360 nm 处,本标准测定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为0.06 μg/L,测定下限为0.24 μg/L。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naphthol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12-31
实施日期:2020-06-30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萘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1-萘酚(α-萘酚)和2-萘酚(β-萘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辽阳环境监测中心和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