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环境、推动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背景
1.1 任务由来
编制《指南》是 2018 年度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任务之一,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
1.2 编制过程
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编制任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编制组。
2018年2-3月:编制组在广泛收集、查阅有关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量核算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的基础上,拟定《指南》编制思路。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开题论证,明确《指南》编制思路和技术路线。编制组根据开题论证会意见经多次研讨修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形成了《指南》及其编制说明。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召开技术审查会,对《指南》及其编制说明进行技术审查后,编制组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指南》和编制说明。
2 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必要性
《指南》的编制是国家加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客观需求。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主要污染物 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均减少 10%的约束目标,单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8%的约束目标,实现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有效控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也提出加强减污减碳协同作用的相关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核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所产生的污染物去除量与温室气体减排量,有利于环保部门掌握排放现状、变化趋势,分析关键控制点,是环保部门制定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重要工作基础,《指南》的编制对于统一核算内容、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2 可行性
《指南》编制具有方法学基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制定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原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均为《指南》编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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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