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为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加大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完成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分为五项标准: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容器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纤维及制品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矿棉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中有关《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计划,项目统一编号 386。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玻璃纤维协会共同承担。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编制组
2007 年,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成立标准编制组。
1.2.2 函调及现场考察
编制组成立后,开展了对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生产技术、污染治理和生产发展趋势资料的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二十余家玻璃纤维及制品企业开展了函调和实地调研,了解全国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的产排污情况和污染治理状况。
1.2.3 开题论证
2010 年 10 月 25 日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持召开了开题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环境保护部总量司、污防司、环评司、环境保护部标准所、中国建材院、市劳动保护科研所、中国环科院和三家企业代表。经与会代表和专家的论证,确定了标准编制主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工作内容等,要求课题组进一步对企业产排污现状以及标准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有关的行业数据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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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