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 1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贻贝、虾及鱼等海洋生物体中有害物质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并对样品采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和测定结果的计算等提出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洋、近海和沿海水域的海洋生物污染调查与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73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7378的本部分。
3.1
蒸至近干evaporation to dryness
溶剂蒸发至小体积(0.2mL~0.3mL),留有残渣呈湿润状。
3.2
标线standard line
计量容器体积的刻度线。
[GB 17378.5-2007,定义3.1]
4 一般规定
4.1 样的采集与制备
4.1.1 采样种类
贝类、虾和鱼类。贝类一般采集菲律宾蛤仔、文蛤、四角蛤蜊、紫贻贝、翡翠贻贝、毛蚶、溢蛏、僧帽牡蛎等。
4.1.2 试剂
4.1.2.1 去离子水或等效蒸馏水,其痕量金属含量应低于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或用未受沾污的海水。
4.1.2.2 合成洗涤剂。
4.1.3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如下:
―塑料冷冻箱:配有冰袋。用于贻贝贮存和运输时,底部应具有栅板,以免样品浸入水中;
―冰箱;
―低温冰箱;
―塑料板和尺子:用于长度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