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法规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三法规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法适用于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淀粉类灰分的方法适用于灰分质量分数不大于2%的淀粉和变性淀粉),第二法适用于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2原理
食品经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为灰分。灰分数值系用灼烧、称重后计算得出。
3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3.1试剂
3.1.1乙酸镁[(CH:COO),Mg·4HzO]。3.1.2浓盐酸(HC1)。
3.2试剂配制
3.2.1乙酸镁溶液(80 g/L):称取8.0 g 乙酸镁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 mL,混匀。3.2.2乙酸镁溶液(240 g/L):称取24.0 g乙酸镁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 mL,混匀。3.2.3 10%盐酸溶液:量取24 mL分析纯浓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 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