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的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以及试验和使用信息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加油站的加油机,以不大于200 L/min 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给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油,且用于在一20 ℃——+40 ℃环境下使用或贮藏液体燃油。
注1:安装在撬装式加油站,移动车辆上等场所的加油机,宜对加油机的适用性做评定。
注2:超出200 L/min流量范围的,需依据相关标准,由制造商和检验机构之间协商。
注3;超出一20 ℃——十40 ℃环境温度范围时,需采取其他措施,并且由制造商和用户,检验机构之间协商。
本部分涉及加油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制造商可以预见的状况下使用时,与这些设备有关的主要危险、危险程度和危险事件(见第4章)。
本部分没有对噪音以及与运输、安装有关的危险作出规定。本部分不包括对计量方式的要求。
本部分不考虑油气回收率。
本部分未考虑ⅡA类之外的其他燃油。
注4:加油机部件.材料的环境保护问题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