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家用的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注10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餐馆﹑食品店.医院的厨房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等。注102:饮食加工机械举例:
———混合机:
——液体或食物搅拌器﹔—推板式混合机;
———和面机﹔
—打蛋机:—切碎机;—食物擦碎机;—绞肉机;
——切片机;—去皮机;———开罐头机;——磨咖啡机﹔
———食物清洗和/或干燥机;——定量分配机;
———油酥面团辗压机;——切面条机﹔
——食物加工机:——絷式混合机。
本部分也适用于为了方便运输而分成几个部分(组合件)供货的器具。这些器具在安装地点组装时,无需任何额外部件就能组成整机。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3: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由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4。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供大量生产食品用的流水作业器具﹔
—单独的输送设备﹐如:食物分配带式输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