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 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低[电]压low voltage ; 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 000 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 ; 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