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处理机组的电器设备﹑结构等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风量大于2 000 m'/h、自身不带制冷机的一般用空气处理机组(以下简称“机组”)。本标准不适用于房间风机盘管机组。
2引用标准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3一般要求
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安全可靠地运行。4测试中的一般说明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均为型式检验。所有各项检验应按出厂时的状态在同--台机组。上进行。该机组应能承受全部有关检验。所有各项测试应按本标准条文的顺序进行。
5标志
5.1机组的标志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5.2电阻型加热元件应标明额定电流(A),但电流小于1A时可不标明。5.3室外使用的机组铭牌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室外使用的机组应在铭牌或靠近铭牌处清晰地标志“室外使用"或类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