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