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 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 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 mep gov 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9—90)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