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a)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钦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2》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类车辆;
3长度超过8.0 m的O.,O。和O。类车辆;4,以及O类车辆;
b)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 M、N.O类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斯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78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8427—1998纷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氲弧(eqv 1SO 105-B02:1994)GB/T10485—2007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
GB 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