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用反射计以20°,60°或85°几何条件测定色漆漆膜的镜面光泽的试验方法。本方法不适用于含金属颜料色漆漆膜的光泽测量。
a)60°几何条件适用于所有的漆膜,但是对于很高光泽和接近无光的漆膜,20°或85°也许更适用。b)20°几何条件(使用较小的接收器孔)在对高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高于7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c)85°几何条件在对低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低于1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注1。对于同一系列的测量应该保持统一的几何条件,即使其不在所建议的几何条件范围内。注2,在某些情况下,镜面光泽的测定值可能会与目视评定不一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歧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13452.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13452,2—1992,eqv ISO 2808:1974)GB/T 20777-—2006色漆和清漆﹑试样的检查和制备(ISO 1513;1992,IDT)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镜面光泽specular gloss
对于规定的光源和接收器角﹐从物体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与从折光指数为1.567的玻璃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之比。
注:为了确定镜面光泽的标度,折光指数为1.567的抛光黑玻璃被赋予20"、60°和85°几何条件时的镜面光泽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