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方法
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2 感官指标
2.1色泽
取样于25mL比色管内,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2.2 香气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控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0.5cm~1.0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鉴别。
2.3 清晰度
原瓶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距观察者30cm处观察。
3 理化指标
3.1相对密度
按GB/T1353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3.2 浊度
按GB/T13531.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3.3 色泽稳定性
3.3.1仪器
a)洹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试管:2cm×13cm。
3.3.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二支试管内,高度约2/3处,并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先调节至(48-1)℃的恒温培养箱内。1h后打于软木塞一次,然后仍旧塞奴,继续放入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到室温与另一支在室温下保存的试管内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
按QB/T1684 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 执行。
2 包装
按QB/T1685 执行。
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蜍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后封的情况下,保质荆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