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受试物信息、方法原理、试验准备、试验、质量控制、数据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和评价化学品的鱼类急性毒性.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静态试验 static test以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介质不更换、不流动的方式进行的试验。
2.2半静态试验 semi-static test以定期(如24 h)更换试验介质的方式进行的试验。
2.3旅水式试验flow-through test以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介质自动、持续地被更换的方式进行的试验。
2.4半数致死浓度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引起50%的受试鱼死亡的受试物浓度,以LCso表示。
3受试物信息
受试物信息包括,a)水中溶解度;b)溶液中定量分析方法;c)结构式;d)纯度
)水中和光中的稳定性;f)pK.值;
8)正辛醇-水分配系数(P.);h)蒸气压;
)快速生物降解结果。
4方法原理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用于评价受试物对鱼类可能产生的影响,以短期暴露效应表明受试物的危害性。
GB/T 27861-2011将鱼暴露于不同浓度的受试物溶液,以96 h为试验周期,在24 h.48 h、72 h和96 h时记录鱼的死亡率,分别确定50%试验鱼死亡时的受试物浓度,用LCGo表示。
5试验准备
5.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至少包括:a)溶解氧测定仪;b)水硬度计;c)温度控制仪;d)化学惰性材料制成的水族箱或水槽,规格一致,体积适宜;e)pHi.
5.2试验生物选择
选用一个或多个鱼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建议根据全年可得、易于饲养、方便试验等原则,并结合相关的经济、生物或生态因素等来确定鱼种。试验用鱼应健康,无明显的畸形.
推荐试验用鱼可参见附录A中表A.1,表格中的鱼种都为全年可得、易于饲养。可在养鱼场或实验室中疾病与寄生虫控制的条件下进行驯化和饲养,使试验鱼保持健康,遗传清晰。这些鱼种在世界许多地方都可找到,若使用其他符合以上标准的鱼种,试验方法应作相应调整以提供合适的试验条件。
5.3试验鱼的驯养
试验鱼用于试验之前,应在实验室至少暂养12d.临试验前,应在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中至少驯养7d:一水:与试验用水相同;
-光照:每天12 h~16 h光照;
-温度:与试验鱼种相适宜(参见附录A中表A.1);溶解氧浓度:不小于80%空气饱和值;
-喂养:每周3次或每天投食,至试验开始前24 h为止。
驯养开始48 h后,记录死亡率,并按下列标准处理:
--7d内,死亡率大于10%,舍弃整批鱼;
-7 d内,死亡率在5%~10%之间,继续驯养7d;
-7d内,死亡率小于5%,可用于试验。
5.4 试验用水
使用高质量的自然水或标准稀释水(参见附录B),也可以使用饮用水,必要时应除氯。水的总硬度
(以CaCO,计)为10 mg/L~250 mg/L,pH值为6.0~8.5,用于配制标准稀释水的试剂应为分析纯,去离子水或蒸馏水的电导率应小于或等于10pS/cm.
5.5试验溶液
通过稀释贮备液配制试验溶液。低水溶性物质的贮备液可以通过超声分散或其他适合的物理方法配制,必要时可使用对鱼毒性低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散剂来助溶。使用这些物质时应加设助溶剂对照试验,对照组助溶剂浓度应为试验组使用助溶剂的*高浓度,并且不得超过100mg/L.
不需调节试验溶液的pH值。如果加入受试物后试验溶液的pH值有明显变化,建议重新配制,调节受试物贮备液的pH值,使其接近加入受试物前稀释水的pH值,用于调节pH值的物质不应使贮备液的浓度明显改变,也不应与受试物发生化学反应或产生沉淀,*好使用HCI和NaOH来调节.
6试验
6.1 暴露条件
暴露条件包括:
-持续时间:96 h;
-承载量:静态和半静态试验系统试验鱼的*大承载量为1.0g/L,流水式试验系统承载量可高一些
-光照;每天12h-16 h;
-温度:与试验鱼种相适宜(参见附录A中表A.1),保持恒定,变化范围±2℃;
-溶解氧:不小于60%空气饱和值,若不会导致受试物明显损失时可进行骤气;
-喂食:不进行;
-干扰:避免可能改变鱼行为的干扰。
6.2 试验鱼数量
空白对照组与各试验浓度组应每组至少7尾鱼。
6.3试验浓度设置
根据预试验结果来选择正式试验合适的浓度范围,至少应设置5个浓度组,并以几何级数排布,公比应不大于2.2.
6.4 试验对照组设置
每一系列设一个空白对照,如使用了助溶剂,应增设一个助溶剂对照.
6.5观察
至少在24 h.48 h,72h和96h后检查试验鱼的状况。如果试验鱼没有任何肉眼可见的运动,如魏的扇动,以及碰触尾部后无反应,即可判断该鱼已死亡。观察并记录死鱼数目后,将死鱼从容器中移去。
*好在试验开始后3h及6h时观察各试验组鱼的状况。记录可见的试验鱼异常情况(如平衡能力丧失,游泳能力和呼吸功能减弱,颜色变浅等)
每天至少测定一次pH值、溶解氧和温度。
6.6 限度试验
应用本标准时,为证明LCso> 100 mg/L,可以进行浓度为100 mg/L(有效成分)的限度试验。限度试验组至少使用7尾鱼,与对照组使用的鱼数目相等。二项式理论表明:使用10尾鱼,没有1尾鱼死亡,那么LCso>100 mg/L的概率为99.9%;使用7尾、8尾或9尾鱼,没有1尾鱼死亡,那么LCso>
100 mg/L的概率至少为99%,如果试验鱼发生死亡,则应按本标准的试验程序进行完整的试验.若观察到亚致死效应,应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