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吸尘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214.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21097.1-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QB 1562-1992真空吸尘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吸尘器vacuum cleaners
主要分为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其中真空吸尘器由电力驱动的用于吸除可能含有尘埃、线屑和纤维的器具。吸水式清洁器具是指用于吸除可能含有泡沫洗涤剂水溶液的器具。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设计要求
5.1.1 产品采用可拆解设计。
5.1.2 产品元件、材料的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电器平均质量的50%。
5.1.3 产品中塑料部件不得使用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
5.1.4 产品外壳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1mg/kg。
5.1.5 产品外壳塑料部件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2 生产过程要求
5.2.1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以下溶剂进行清洗: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溴丙烷、甲苯、二甲苯2)。
5.2.2 产品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吸入效率应大于25%。
5.3.2 产品声功率级/噪声不得大于76dB。
5.3.3 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六类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 1mg/kg。
5.4.2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作为发泡剂。
5.4.3 应按照 GB/T 18455 进行标识。
5.5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当集尘器或集尘袋充满时需要替换或清空。
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3)有关各种保养程序的信息。
产品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1.2 中的计算按照GB/T 21097.1-200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5.3.1 中的计算按照QB 1562-19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3.2 中的检测按照GB/T 4214.2-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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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14-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