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了。这种情况以前可以,今后行不通了。
日前,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河南省食品 小作坊 小餐饮和 食品摊贩 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规定, 食品生产小作坊不但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要到食药监部门实行备案制度。未备案的处罚“起步价”2000元,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1 监管体系变化,食药监部门担重任
“办法”中明确,所谓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对于小作坊的管理,相关部门一直探索中前行。早在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
但是,小作坊点多面广,而且生产地点较为隐蔽,监管难度很大,加上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进行重大变革,工商、质监在和食药监职责交接过程中,一段时期以来,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处于监管盲区。
随着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变革,工商、质监不再负责食品安全流通和生产环节的监管,而这一职责,全部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的监管,由食药监部门负责。
现行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4年来,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食品监管体系发生变化,《 食品安全法》大幅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等管理,河南省食药监局起草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未来,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将戴上金箍。
2 办法更加细化,管理更加人性化
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小作坊由于缺少监管,在食材的选购、加工过程中,难以保证安全。受利益的驱使,有些小作坊为了提高产量和卖相,违规使用添加剂,而这些食品堂而皇之出现在市场销售,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身体健康。
对于小作坊生产现场,本报记者今年6月份曾跟随食药监部门清查过。在郑州市区一处无证小作坊生产地,一处破旧的四合院里有三家食品小作坊。
在一家作坊内,屋内10多名工人光着膀子正在机器的轰鸣声中忙于生产,一名工人正在将生产出的豆腐皮一块块叠好,额头的汗珠子直接掉落在豆腐皮上,他随即抬起左手擦拭额头,然后继续整理豆腐皮。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三家作坊都没有备案,更没有营业执照。被查的食品小作坊也感觉理亏:想备案,没人给我们备呀!这,造成了监管“盲区”。记者曾经和多个基层食药监局负责人接触过程中了解到,小作坊管理难度很大,大都没有执行备案制度。
此次“办法”再一次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备案管理,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理,建立备案档案,发放备案证明;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已经补正的应当当场备案。同时明确,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的外包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外衣”。“办法”也有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外包装或者标签,并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备案编号等基本信息。
有些食品小作坊是美食传承的载体,对于发展地方特色美食,“办法”规定,鼓励、支持生产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规范生产经营操作,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使其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种争创名优品牌。
3 治理小作坊,食药监面临“大考”
小作坊治理始终是个老大难问题。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小作坊形式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正在逐步减少,但仍占有相当数量。这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不但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而且将会长期存在。
绝大多数食品加工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生产加工过程随意、自我检验检测手段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缺乏,造成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无法保障,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无论现行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还是将要实施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都对小作坊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备案制度,只不过备案制度由质监部门转移食药监部门。在转移交接职责的这段时间,备案制度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小、多、散、乱”是食品小作坊的特征,为了和规模化的企业在竞争中有利,不少小作坊选购劣质食材,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以此保证价格低廉。消费者并不知情,长期食用此类食品,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尽管执法部门整治力度逐步加大,但是小作坊利用其“小”的特点,和执法部门“打游击”。以郑州市为例,不少小作坊藏匿在城中村违规生产,执法部门检查时,立即转移。随着城中村的拆迁,小作坊又从城中村转移到郊区继续生产。
其实,小作坊并非不能治理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备案,不符合生产的条件的小作坊产品,如果失去市场,自然完善自己,否则会被市场淘汰。“办法”中规定,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备案证明等合法性文件。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未履行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食药监部门承担小作坊的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压力。一边“小、多、散、乱”的治理难度大,一边是人民群众对健康食品的渴求。如何管理好小作坊,达到群众满意,成为摆在食药监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服务: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2.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申请食品小作坊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2.生产者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5.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6.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