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改善全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黑龙江省***贫困县将全部纳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并扩大受益学生面。
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实施,黑龙江省于今年3月底前,对20个***贫困县学生数量、食堂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底数。目前,全省20个贫困县共有义务教育学生40余万人,其中11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16余万人已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县城学校学生10余万人和9个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14余万人将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参照国家标准,黑龙江省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同时,黑龙江省明确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级财政资金分担办法。9个国家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计划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11个国家试点县和9个国家贫困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计划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县(市,省级财政将结合教育有关专项资金分配给予适当奖励。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供餐模式。为了明确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黑龙江省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了以食堂为主的供餐形式,对于没有食堂的、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在听取当地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并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或新建“小伙房”,城区(县镇中心区学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了配送中心,实行集中供餐或通过发放鸡蛋、牛奶、水果等食品实行课间营养加餐。
此外,黑龙江省还拟定了《关于开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贫困地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关键环节和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后,下发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在今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