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邵阳7月15日电(通讯员李冠男 邹伟光7月14日至17日,新邵县“10.24制售
据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4年7月,危某海纠集危某星一起收购、运输、销售病死猪,二人从何某民、李某社等养殖户及从事生猪生意的宋某劲、张某武、何某喜、呙某新等人手中多次收购病死猪(肉,经加工后出售给孙某明、岳某喜、刘某文、唐某中、李某旗、吕某湘、肖某均、向某银、何某君、周某槐等人。期间,危某海、危某星等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共重约17吨,销售额达12-14万元。
为了多收购病死猪,二人要求负责病死猪现场勘查的陈某军、李某德(均系财险理赔员为其提供病死猪信息,后分别付给陈某军、李某德信息费约16000元。
2013年9月24日,赵某某借现金3万元给危某海用于从事病死猪生意。同年12月1日,赵某某帮助危某海租赁了其父亲的二间门面,用于建设冷库储存病死猪肉。冷库建成之后,赵某某经常在冷库帮危某海拖猪、包装分割肉、打扫卫生等,并帮助危某海管理账务,协助危某海支付或收取货款。
自2012年3月开始,周某槐从向某银处以2.5元-3.5元/斤的低价进购病死猪脊骨和排骨至永州市冷水滩市以4-6元/斤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食用。2014年3月至7月,周某槐从危某海处以2.5元/斤的低价多次进购病死猪脊骨和排骨至永州市冷水滩市以4-6元/斤的价格出售,总共以7900元钱进购了3100斤左右的病死猪脊骨和排骨出售,销售额合计达20多万元。
2013年年底至2014年5月期间,何某君以0.7-0.8元/斤的价格从危某海手中收购800斤左右的病死猪猪头和猪脚。之后使用工业松香和工业双氧水将猪头、猪脚加工后以3- 12元/斤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同时,何某君将在加工病死猪头、猪脚过程中提炼的油以1.5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给他人100余斤。
检方认为,危某海、危某星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18人应当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