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市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都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工作。承保机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申报参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保工作,由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对参与申报的承保机构的资质条件、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条款和具体方案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审核后,确定备案名单(原则上一年一定。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此项承保业务。具体承保机构由各学校在入围备案名单中自主选择,被选保险机构不得无故推诿,不受理承保业务。
具体保险方案和险种设置由各承保机构根据学校食堂的业态、规模等分档设置,经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评定审核,确定一到两个方案,由学校自主选择。所有承保机构应按统一确定的方案执行。
全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工作,要求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确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