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宝坻质监公开案字[2015]7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市宝坻区吉盛园食品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郭长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坻 )质监罚字〔2015〕L006号 |
案由:天津市宝坻区吉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面包和木瓜牛奶蛋糕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市宝坻区吉盛园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1日生产的面包(规格450g/袋和2015年1月9日生产的木瓜牛奶蛋糕,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复验,所检项目山梨酸、丙酸钙、脱氢乙酸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5日内将罚款缴到天津市财政局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 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