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日照市
根据该《办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种植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14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属于奖励范畴。该《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负责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或者牵头调查处理的部门先行垫付,财政部门按照同级食安办审核意见核拨。举报奖励资金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定期核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办法》要求各级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举报受理、移交、查处、奖励及保密制度,严禁将举报人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公开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山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