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等单位联合在京举办了以“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提升名优产品地位”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论坛并作主旨演讲。王东峰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支持和服务食品企业,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王东峰指出,食品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为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而且更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强化食品市场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出台后,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开展了一系列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下发专门文件,及时部署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活动,深化了广大工商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为贯彻实施法律提供了思想保障;通过研究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八项监管制度,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工作力度,有力地保障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28.2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620.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1.7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4.3万户,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1050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9件。

  王东峰强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食品安全工作将更加重要,各级工商机关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既要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又要积*支持和服务食品企业,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部门,既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监管执法,又要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构建“执法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的入市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严格食品广告、商标管理,狠抓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的虚假宣传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格各级工商机关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力度,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职能到位。二是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力度,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自管的工作。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以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机制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管的能力;以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场内对经营者管理机制为重点,严格落实主办者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监督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者长效自律机制;积*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网络体系,努力提高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内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组织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督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办法,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同时,加强与卫生、公安、农业、质检、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执法的整体合力和监管效能。

  ——大力支持和服务食品名优企业,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要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把支持服务食品企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坚持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不断地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措施,积*支持培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大力支持食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名优食品企业联合重组,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帮助和引导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依法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积*支持食品企业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基础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反映相关区域内和行业的食品企业数量、经营规模、行业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及广大企业服务。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积*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既是贯彻国务院总体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巩固近几年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通过突出抓好奶制品市场、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践,进一步总结过去监管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监管“八项制度”,主要是: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是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的总结,又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关键是抓好实施和落实,特别是通过严格执法责任制和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制度的长效作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工作,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发展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机制保障,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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