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消保部门对“鸡精”、“奶精”等产品进行了成分分析,结果显示宣传水分多多。比如,一些品牌的鸡精产品丝毫不含鸡的成分,而是用食盐、淀粉做成的,却在包装上使用醒目的鸡形象做宣传。有关专家指出,鸡精调味料应是用味精、食盐、增鲜剂、鸡肉和鸡骨的粉末和浓缩抽取物等制成的有鸡的鲜香味的复合调味料。但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鸡精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仅有一个企业参照执行且程度不一的行业标准,因此究竟什么成分能代表鸡、鸡的成分所占比例多少才算“精”,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说法。
而奶精则是真正的无奶之“精”。据调查,奶精实际上是植脂末,植脂末又称粉末油脂、奶精、脂肪粉,是以精炼氢化植物油和多种食品辅料为原料,经调配、乳化、杀菌、喷雾干燥而成,其主要成分仍是氢化植物油。虽然该产品用于各种食品中可提高营养价值、改善口感,但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用到一滴牛奶或奶油。可见,“奶精”完全是生产企业包装出来的概念。
从此次调查看,市场上冠以“A精”、“B精”的产品大多存在以下问题:没有部门能说清“精”类产品是否应该含有“A”、“B”成分以及“A”、“B”成分的比例占到多少才算“精”;部分产品在包装上也没有标明“A”精、“B”精的具体含量,可相关产品的商品名却一致。
消保部门为此指出,食品调味品动辄冠以“精”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调味品名称的管理,对其商品名表述、包装、用途说明等做出科学的规定。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时以商品成分配方表所列成分作为选择依据,不要被包装上的“A精”、“B精”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