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
一、专项检查情况
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了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以及是否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等。
总体上看,大多数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生产厂区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结构合理;水处理工艺、消毒、包装容器、灌装和包装、检验等生产过程以及成品储藏、运输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洗手消毒、更衣、废水排放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多数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截止2005年12月22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检查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7331户,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虽持有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保证卫生质量条件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1031户,罚款53户,罚款累计176650元,吊销卫生许可证15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企业251户。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少数企业无卫生许可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按时换发、审验。
(二)少数企业的在岗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部分企业未制订净化系统的清洗、维护制度及水源管理制度,有的企业虽有索证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未真正严格落实。
(三)企业卫生设施不健全或不按程序操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二次更衣间无洗手、消毒设施,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滤膜或反渗透膜,故意减少消毒液更换频次,未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或消毒等。
(四)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机构职责不明晰,原始记录和管理文件不完整,质量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不精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企业卫生许可条件,把好入口关,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二)在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中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注重自我约束和管理,加强卫生意识。
(三)加强部门间联系与沟通,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等部门,并及时向上述部门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