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疆棉交易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1号)》公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自2014年10月20日起推出新疆棉协商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商交易方式
新疆棉协商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对于存放在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或移库至内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的新疆棉(含细绒棉和长绒棉)的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交提货仓库、运输费用、结算及质量重量纠纷处理方式等自行协商后,通过交易市场办理货权变更的交易交割方式。
协商交易中,交易市场只负责成交批次棉花的货权变更、出库手续办理事项。
二、协商交易流程
(一)卖方提供货权变更申请。买卖双方就2014年度新疆棉的购销价格等协商一致后,由卖方将有关批次棉花的《商品棉货权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号:400-101-7153,联系人:沈娟;联系电话:010-59338661。
(二)办理货权变更或开具提货单。交易市场收到卖方提供的《商品棉货权变更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含),办理完成货权变更手续;买方需要办理 有关批次棉花的出库手续时,请买方向交易市场提交《出库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交易市场收到买方《出库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含)向买方开具《提货 单》。买方凭《提货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到指定仓库提货。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卖方货权变更申请表和买方的出库申请书可同时提交。
买方办理出库时,有关仓库须严格按照《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试行)》或《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库,不得拖延出库或乱收费。
有关《货权变更申请书》的格式或《出库申请书》的格式可通过登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网站进行下载,然后传真给交易市场。
(三)棉花出库。买方凭《提货单》及时到有关仓库办理完成有关批次棉花的出库。
二、注意事项
(一)免费服务。为鼓励买卖双方参与交易市场新疆棉协商交易,2014年12月31日前,交易市场不对买卖双方资格进行限制,且免收协商交易买卖双方的交易手续费,并免费为买卖双方提供货权变更、出库手续办理等服务。
(二)信息公开和备案登记。交易市场完成货权变更手续以及通过仓库确认有关批次棉花确已出库后,及时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对外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三)已参加新疆棉竞卖交易且已成交的有关批次新疆棉,可以办理货权变更,但不作为首次参与协商交易进行备案。
信息公开和备案登记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四)买卖双方自行解决交易交割纠纷。
(五)有关批次棉花的在库保管、保险等按交易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商品棉货权变更申请表
2、出库申请书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