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2号)

百检网 2021-12-15

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疆棉交易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1号)》公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拟于近日起通过商品棉竞卖交易系统竞价销售2014年度新疆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方式

  每个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下午3:00开始交易,即下午3:00开市,3:30开始1分钟倒计时,4:00开始30秒倒计时,4:30开始15秒倒计时,直至闭市。具体上市交易时间另行公告。

  交易方式按有关部门批准的《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交易资格

  1、参与此次新疆棉竞卖交易的买卖方应为交易市场的交易商。

  2、如果企业尚未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请咨询所在区域交易市场办事处(联系方式见附件2)办理入市手续。

  三、竞卖底价确定

  竞卖底价由卖方交易商自主确定,并通过交易市场竞卖交易系统予以发布,买方交易商在竞卖底价的基础上自主加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吨的整数倍。

  四、质量重量检验

  参加此次竞卖交易的新疆棉为已存入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即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并纳入规范监管,生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或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新疆监管棉花仓单》,且已按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布的《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中纤局检一发〔2014〕42号)规定程序实 施了在库公证检验的细绒棉。

  已纳入规范监管并实施了在库公证检验的新疆棉,如移库至内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也可参与竞卖交易。

  有关质量重量以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公证检验证书结果为准。

  五、保证金

  卖方交易商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履约,买方交易商参加交易前,在交易市场预存不少于10万元的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的进行。竞卖交易中,交易市场从买方交易商预存保证金中根据成交数量按1000元/吨的标准暂扣履约保证金。买方交易商保证金不足将暂停交易,直至补足为止。

  请买方交易商根据资金余额和预计交易数量,预存足额保证金,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交易市场预存新疆棉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金融街支行

  账 号:02002152 0173 3840225

  或: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 号:11400-101-7153005023

  或: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

  账 号:348059645959

  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账 号:35200188000087429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3041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038471

  请交易商汇款时,在有关汇款底联上注明用途为“新疆棉竞卖交易保证金”。

  如交易商拟将其存放于交易市场其它账户上的保证金划转到新疆棉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请通过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直接划拨。

  按有关规定,交易市场只接受本单位的汇款作为交易履约保证金。

  交易市场确认买方交易商货款到账后,即释放相应批次棉花的履约保证金。买方交易商如需将资金划回,请及时向交易市场提交资金调拨申请,交易市场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六、合同签订及货款支付

  所有参与竞卖交易的买方交易商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购销合同》,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以货款实际到账日期为 准)或在卖方交易商书面同意的延展期限内,将货款汇至“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交易商未按本条规定签订《商品棉购销合同》或虽 然签订合同但未及时支付货款的,成交合同自动解除,按买方违约处理,相应履约违约金归卖方所有,有关批次棉花重新组织竞卖。

  交易市场接受买方货款的账户为: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200216819200063150

  或: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 号:11400-101-7153008455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4775

  或: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

  账 号:338959049233

  请交易商汇款时务必在有关汇款底联注明成交合同号,用途为“新疆棉竞卖货款”。

  买方货款不足时,可向交易市场申请参与买方质押业务,具体按有关流程办理。

  七、在库保管、保险费结算期限

  买方货款到账后,交易市场即向买方出具新疆棉《提货单》,买方凭《提货单》到有关仓库提货。有关批次新疆棉于成交7日内(含)在仓库发生的保管、保险费仍由卖方交易商承担;货权变更后或超过7日以后在仓库发生的保管、保险费用由买方交易商承担。

  八、质量重量纠纷处理

  在交易市场开具《提货单》20日内,买方如对棉花质量重量有异议,可向交易市场提出复检申请,交易市场及时向中国纤维检验局提交。复检按中国纤 维检验局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有关批次新疆棉复检后,如果颜色级、轧工质量、长度等与原验结果有差异的,按交易市场发布的质量差价标准(见附件3)重新结 算货款。

  九、信息发布和监督举报

  (一)交易市场每日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4年度商品棉竞卖交易”专栏及时公布上市数据、成交结果等,并提供交易实时行情。

  (二)新疆棉在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的出库费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收费标准执行,具 体请查阅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baijiantest.com)“交割仓库”专栏。严禁仓库超标准收费,如有发生,请买方交易商直接向交易市场 举报,经查属实的,交易市场退回仓库多收交易商的费用,并对有关仓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其它事项

  (一)请卖方交易商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按批提交拟参与竞卖交易的数据。数据主要包括批号、竞卖底价、拟上市日期和数量等。具体按有关公告执行。

  (二)为便于政府部门准确掌握棉花购销存数据,2014年12月31日前,交易市场对首次参与竞卖交易的新疆棉批次进行适当标注(如已通过协商交易做了货权变更的则视同非首次参与竞卖交易),供有关买方参考。交易市场及时将有关成交信息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三)交易市场联系方式

  1、交易市场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06850。

  2、交易咨询及入市手续办理:请与企业所在区域交易市场办事处联系,具体见附件2。

  3、交易保证金咨询: 010-59338665(入金),010-88087041(出金)。

  4、卖方交易商拟上市数据咨询:010-59338662。

  5、成交合同签订及咨询:010-59338724。

  6、货款及税票咨询:010-59338662。

  7、提货单咨询:010-59338721,010-59338698。

  8、质量重量纠纷处理:010-59338662,010-88087040(传真)。

  9、交易系统技术咨询:010-59338699。

  10、业务监督及投诉:010-59338640,010-59338614(传真)。

  11、在线咨询及交流: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官方QQ群号:37827205;办事处QQ群号:125920519(新疆办事处)、 161943084(南京办事处)、206102773(郑州办事处)、335904736(西安办事处)、390130764(济南办事处)。

  (四)为使参加新疆棉竞卖交易的交易商熟悉操作程序,交易市场于10月20日-21日每日下午3:00-5:00将新疆棉竞卖交易模拟系统向交易商开放,供交易商学习和模拟交易。

  未尽事项,按《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办法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区域办事处联系表

  3、新疆锯齿加工细绒棉质量差价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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