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的一般方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其他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HJ/T 7 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HJ/T 9 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监测文件材料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records
记录和反映环境监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
3.2
环境监测档案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rchives
环境监测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历史记录。
4 基本要求
4.1环境监测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4.2 环境监测文件材料承办部门应在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分类整理文件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