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江西省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统计局
2015年1月30日
2014年江西省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根据《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其他棉花主产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函〔2014〕114号) 和国家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部际联席会议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通过对我省棉花生产者进行中央财政补贴,保障棉农基本收益,稳定宜棉地区棉花生产。
二、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是省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无论是否签署流转协议,补贴资金应发放至棉花实际 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和省农业厅提供的全省棉花种植面积,测算出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棉花种植面积以2014年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为依据。
(三)发放方式。根据省农业厅提供的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棉花种植面积和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确定各县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县。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乡镇农业站(所)和财政所根据下达的指标,采集、审核棉花种植者补贴发放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金融代理机构直接打入棉花种植者“惠农一卡通”账户。
三、工作分工
我省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棉花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核实、发布、提供棉花种植面积数据,并会同省财政厅对棉花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省统计局负责向国家统计局上报并争取国家统计局尽快核定我省棉花产量。各县要参照省里工作分工,财政、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明确责任,通力合作,严格按照《江西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各级发改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补贴工作,使基层干部和种棉农民了解和掌握2014年棉花补贴政策。
(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县棉花补贴资金的分解、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肃工作要求。今年是国家启动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补贴**年,补贴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相关县人民政府是本县棉花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