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4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52 0173 3840亿元,增长7.2%。
2017年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419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1618亿元,增长8.3%。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