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 的钨丝灯或单端荧光灯。本部分要与GB7000.1的有关章一起使用。 下述情况下,本部分不适用: ---因节日或庆祝活动的需要,作为附加的装饰性要素特别放置在临时装饰结构中的可移式灯具; ---结合了一个插头的低照度背景灯具,例如,一个插入装置的组成部分; ---用电池的灯具或不与主电源直接连接的灯具; ---玩具; ---为成人设计或明显是成人使用的灯具; ---在可移动罩子上带有人物或动物(造型或图形)的二维图形的灯具。英文名称:Luminaires - Part 2-1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Portable luminaires for childre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7000.4-1996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ICS分类:29.140.40;97.200.5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日期:2009-0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7000的一个部分,GB7000现有19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如下:---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3-1996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6-1996 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8-199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9-1998 灯串安全要求---GB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2-1999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3-1999 手提灯安全要求---GB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5-2000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本部分代替GB7000.4-1996《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与GB7000.4-1996比较,本部分的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变化,本版列出了6种不适用的情况(见1.1条)。---1996版儿童灯的防触电保护分类为Ⅲ类,本版分类为Ⅱ类和Ⅲ类(见4.1条)。---标记内增加关于适用的变压器的说明,增加警告,限制某些灯具适用的儿童年龄范围(5.1,5.3)。---灯具跌落试验的高度从1000mm 降低到850mm,而且提出了对钢板的规定(6.3.2)。---规定了软缆或软线的长度(6.5)。---对灯具上的开关做出了规定(6.6)。---规定了灯具上易触及部件的*高温度限值(12)。---规定了灯具上纺织品的耐火试验要求(15.2)。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10:2003《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第2版)。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部分起草人:陈超中、施晓红、金鑫、姚梦明。本部分第1版于1996年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